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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须知


1、四川音乐学院拥有锦江校区和新都校区两个图书馆,图书馆文献载体分为纸质文献、音像文献、电子文献等。

2、校内读者须持本人“四川音乐学院图书馆借阅证”入馆。
3、校外读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经门卫登记后入馆。
4、读者须自觉遵守图书馆规定,主动配合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5、读者入馆后须保管好自身物品,若丢失责任自负。图书馆提供存包服务,存包柜仅限开馆时间内使用,并请自行加锁。
6、读者入馆后应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使用手机时应避免影响他人。
7、读者须爱护图书馆文献及设施设备,不得涂鸦、刻画和损坏。
8、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图书馆,禁止将食品、有色饮料带入各阅览室及书库,禁止占座。
9、读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馆内吸烟,违者停止借阅权限3个月,被发现在馆内吸烟超过3次者,取消借阅资格,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10、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宣传品及拍摄视频。
11、禁止在图书馆未开放区域或在闭馆期间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