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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料捐赠管理办法



捐赠图书,被泽无穷。四川音乐学院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热忱欢迎各类团体和各界人士向本馆捐赠图书、期刊、音像资料等各类文献资料。为了更好地做好接收文献工作,特制定四川音乐学院图书馆文献资料捐赠管理办法,敬请捐赠者通晓本办法。

一、捐赠文献资料入藏原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捐赠人对捐赠的文献资料具有所有权、处置权;

(三)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四)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符合本校教学科研需要,具有学术参考价值;

(五)外观品相适合馆藏与利用;

(六)属本馆缺藏或复本不足者。

二、本馆对捐赠文献资料权益处理

(一)图书馆主页“文献捐赠”栏目下建有文献捐赠目录,对捐赠者及捐赠文献情况予以公布。

(二)本馆接受文献资料后,根据文献资料的内容选择适合本馆收藏的文献进行编目加工,提供读者利用,并在受赠文献显著位置注明捐赠者姓名。

(三)捐赠的文献资料,本馆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本馆所有。本馆没有将捐赠的文献资料寄还捐赠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