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今天它在日本、新加坡等海内外地区再度兴起,为我们传统的文化空间勾勒出了一个饱含信心的蓝图。由于二胡的生产必须依靠蟒蛇的生态平衡,这种古老而神秘的民族乐器在今天遭遇到了深刻的困境。
一个残酷的事实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国内的蟒蛇就因为生产二胡的捕杀已濒临绝迹。
中国民乐的兴起
据上海民乐一厂沈正国厂长介绍,目前全国一年的二胡产量为30万把,与钢琴的年产量旗鼓相当。再加上古筝、琵琶、笛子等其他民族乐器的需求,喜欢民乐的群体确是无比庞大。
“今天没有哪个国家没有哪个民族,会像中华民族一样对自己的民乐有如此广泛的全民参与热情,这一点上,中国民乐现象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沈正国说,即使对自身文化最自信的日本、印度都不及中国。同为人口大国,印度至今还没有一家大规模的民族乐器厂。印度国内学习本民族音乐的人按比例也不及中国的1/10。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民乐已经开始兴起。据悉,日本每年要从中国进口两万把二胡,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沈正国说,“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文化吸纳力量这么大,而相对的关系又这么快就转换过去了”。
实际上中日文化有许多历史渊源,一是中日文化本来就有很多相同之处,比如制度、法律、经济、服饰、建筑等方方面面,一是有很多中国留学生在日本,直接或间接地实现了文化的输入。而每年两万把二胡出口到日本,沈正国认为,这是自唐代以来的1000多年里,中国对日本最大的一次“文化输出”。
不仅在日本,中国民乐在新加坡也同样颇有影响,因为是华人国家,新加坡几乎每个学校都有“华乐团”,中国民族乐器比在中国国内还普及。去年由于受到“女子十二乐坊”的影响,二胡在新加坡也普遍受到欢迎。
沈正国说,中国二胡自上世纪50年代制定“全国标准”以来,仅仅走过了半个世纪,就已经获得了如此广泛的欢迎,实在让人欣慰。因此,他比较了二胡与小提琴。沈正国说,“小提琴发展已有300年的历史,已非常成熟,二胡改革从全国标准到现在,才走了50年,我想,再走50年也许在某种程度能像小提琴一样,成为影响世界的一个重要例子。”
二胡生产的两难
中国民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今天它在日本、新加坡等海内外地区再度兴起,为我们传统的文化空间勾勒出了一个饱含信心的蓝图。
然而,正如其中的二胡,由于它的生产必须依靠蟒蛇的生态平衡,这个古老而神秘的民族乐器在今天遭遇到了深刻的困境。
一个残酷的事实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国内的蟒蛇就因为生产二胡的捕杀已濒临绝迹。由于一种宿命的因果,二胡不仅置蟒蛇于生死崩溃的边缘,而且也差点将自己置于万劫不复的可能之中。
1000多年前自二胡诞生之日起,它就开始在艺术的魅惑中,寻找一种最危险的愉悦。因为蟒皮紧密的纤维,超强度的韧性特征,色泽鲜明的表面,更奇特的是它那巫术般的“人声”效果,因而,在中国民族音乐一千年的历史中,捕杀蟒蛇成了二胡最残酷的艺术根源。
而在改革开放以前,当时我国二胡生产企业是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苏州、天津、广州等地区的五个民族乐器厂,生产体制是国有和集体企业。那时,主要靠计划经济手段来获得蟒蛇皮,它由国家分配给每个企业规定的蟒皮指标(按尺计算),并主要通过广东、广西、云南三个外贸公司的野生皮革库购买。
同时,每年到了采购季节,北京、天津、上海、苏州四个城市的企业根据轻工部的指标去采购蟒皮,当时,全国每年大约需要10万平方尺蟒皮。由于用于乐器上使用的蟒皮质量要求比较高,因此,民族乐器厂可以先于外贸出口蟒皮进行采购,而只有等民乐厂选完以后,其它用于制作皮鞋、钱包的蟒皮原料才再行出口。
但到1980年代中期,由于大量的捕杀,国内蟒蛇已濒临灭绝,二胡蟒皮来源转向越南、缅甸等周边国家。采购蟒皮贸易也转为向私人收购。
在捕杀现场,人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情景,有人抓住蟒蛇,从尾部给它打气,让它昏死,然后从腹部剖开,剥下皮,再把肉去掉,钉好在平板上,让它慢慢风干。然后,根据皮的产地和鳞格大小定价出售。
而1989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出台并实施。之前,在广西、云南边境地区,蟒皮是一种公开的交易。而此后,采购蟒皮被视为非法,全部蟒皮交易立即转入地下,进行私下交易,因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蟒皮进口也不能采取正式报关出口的合法手续,直到2005年1月1日,“二胡收藏证标记”管理制度出台。
二胡与生态环境政策
二胡生产一年大约要消耗7万张蟒皮,对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来说,这是一个天文数字。更重要的是,随着二胡生产量的继续增长,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改写。因此,目前二胡生产已经严重地危及到国家的自然保护和生态平衡各项战略措施的实施。
蟒属与其它野生动物一样,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一种重要的生态资源。我国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动物名录中,所列的蛇亚目中有207种蛇,其中蟒科中有3种。
上个世纪80年代,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就被纳入我们国家的国策。近年来,中国不仅加入了世贸组织,同时也加入了1973年在美国华盛顿签订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有责任和义务履行该公约条款。
1988年11月8日,《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之后,国务院相继颁发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相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如国家建立了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等,进一步加强国家生态安全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