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和“音乐人类学”(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是研究范围相同,但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有所不同的两个学科,不是同一个学科的两种不同称呼。本文从语言学的角度对这两个学科名称进行了辨析,在分析了欧美学者提出这两个学科名称的文化背景及它们在欧洲、美国及我国发展的情况后,认为目前在我国音乐学界,应提倡“民族音乐学”而非“音乐人类学”。与此同时,建议鼓励我国人类学界和民族学界进行“音乐人类学”的研究,促进我国“音乐人类学”的发展。
【关键词】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语义;文化背景
“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被很多音乐学家看成是同一学科的不同称呼,[1]据我所知,它们分别是“ethnomusicology”和“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两个英文名称的汉译。前者为荷兰学者孔斯特(Jaap Kunst)在1950年首创,后者则由美国学者梅里亚姆(Alan Merriam)在1964年提出。从它们的词义和被提出的文化背景及其生成的环境来看,这两个不同名称所代表的是研究范围相同,但研究角度、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有所不同的两个学科,故撰文对这两个学科名称进行辨析。
一
为了说明“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的不同,我们首先从语言学的角度对这两个学科名称作一些分析。因为汉语中的这两个学科名称是直接或间接从英文学科名称翻译过来的,所以先谈英文再讲汉文。
英文中的“ethnomusicology”(民族音乐学)一词由三部分组成“,ethno”(民族)是前缀,“music”(音乐)是“词根”“,ology”(学)是后缀。有学者认为“ethno”和“music”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并列关系”[2],但从构词法来看,前缀是用来修饰词根的,它和词根在语义上不是并列的,而是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
在“ethnomusicology”这个词中,“ethno”是修饰词根的前缀,“music”(音乐)才是其主要部分,从英文的词义来看,它是一门采用民族学的方法研究音乐的学问。日本学者把“ethnomusicology”译为“民族音乐学”,从日文来看是一个很理想的译法。
“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音乐人类学)这个词组由四个单词组成,其中有“anthropology”(人类学)和“music”(音乐)两个实词及“the”和“of”两个虚词。其中“the”是定冠词,“of”是表示所属关系的介词,指明“music”(音乐)是用来修饰“anthropology”(人类学)的,在这四个单词中,“anthropology”(人类学)是词组中的中心词。从英文的词义来看,这个学科虽然是音乐学和人类学的交叉学科,但更偏重人类学方面的研究,是以音乐为手段达到人类学研究目的的一个学科,就像“音乐治疗学”虽然是音乐学和医学的交叉学科,但音乐只是其手段,治疗疾病才是学科的目的一样。有中国学者把“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这个词组写为“anthropology ofmusic”,省去了其中的定冠词。[3]按照英文语法,这个词不能省,有此定冠词,才能明确学科名称的确切含义。它应当是“从音乐入手研究的那一种人类学”,就像“a friend of mine”应当译成“我的一位朋友”,而“the fiend of mine”则是“我的那一位朋友”一样。
英文的这两个学科名称中,前者用的“ethno”(民族)作修饰“musicology”(音乐学)的前缀,后者用“anthropology”作中心词,已经能够说明它们的差别。为什么前者用“民族学”而后者用“人类学”呢?其实,这两个词所认指的学科也不完全一样。
人类学是从生物和文化的角度对人类进行全面研究的学科,它包括体质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两大门类。体质人类学是从生物学的角度对人类进行研究的学科,它研究人类的起源、发展、种族差异、人体与生态的关系及现存灵长类动物的身体和行为。文化人类学又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文化人类学包括考古学、语言学和民族学,狭义的文化人类学即指民族学。”[4]从提出“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音乐人类学)这一学科名称的美国学者梅里亚姆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他所强调的还不只是民族学的、即狭义文化人类学的角度,而是广义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所以他才选用了“anthropology”(人类学)而不是“ethnology”(民族学)来修饰“音乐”。他指出:“民族音乐学可从两个方向来研究,人类学和音乐学,最终目标是融合二者。“”但看看民族音乐学文献,这个理想尚未达到,因为大多数著述仅研究音乐本身,不提音乐所产生的文化背景。民族音乐学主要专注于乐音和结构,因而强调音乐学因素,而不顾人类学因素。民族音乐学的人类学方面不太发达、不太为人们所理解。”[5]
从梅里亚姆的本意来看,他也认为“ethnomusicology”和“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是有区别的,因为他要更加强调人类学方面,而“民族音乐学”的“人类学方面不太发达”,他才提出了“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这一学科名称。
根据薛罗军提供的信息,用“民族音乐学”这五个汉字来翻译英文中的“ethnomusicology”,是日本学者山口修先生所为。罗传开先生在上世纪70年代末根据日文文献向我国学术界介绍这一学科时,便用了日文中的这个词组。按照汉语语法,这五个汉字构成一个偏正词组,其中用的虽然都是地地道道的汉字,但它不是汉语和汉文中固有的词组,应当和“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理论”等词组一样,都是汉文从日文中借来的。由于“民族音乐学”的借词性质,此学科引进之后,便在我国音乐学界引起了争论。为了把这一引进的学科和我国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有人把“民族音乐学”改译为“音乐民族学”,《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便采用了这一译法。然而,这种译法与原词的含义不符。在英文单词“ethnomusicology”中是用“民族学”的词根“ethno”来修饰“musicology”,强调这是一种考虑到音乐文化民族属性的音乐学研究,说明它是音乐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音乐民族学”似乎是民族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若将“音乐民族学”译成英语,应当是“music-ethnology”才对。然而英文中并没有这个单词。在梅里亚姆提出的学科名称传入中国之后,有人就把“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译为“音乐人类学”,并以为它和民族音乐学是同一学科的两种不同名称,进入21世纪之后,“民族音乐学”的名称似乎已经落伍,而“音乐人类学”的叫法越来越响,许多人改弦易帜,收起“民族音乐学”口号,打出“音乐人类学”的大旗。
在汉文中,“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是两个不同的偏正短语。汉语中的偏正短语一般由两个部分组成,前半部分是“修饰语”,它的功能是对后一部分修饰或限制,后一部分叫“中心语”,它才是整个短语的核心。按照汉语的语法习惯“,民族音乐学”中的“民族”是用来修饰“音乐学”的,其中心语是“音乐学”,表示它主要是音乐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用民族学的手段来研究音乐的一门学问。“音乐人类学”中的“音乐”是修饰语,“人类学”才是其“中心语”,表示它主要是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通过音乐来研究人类的一门学问。
通过从语言学的角度对这两个学科名称进行辨析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从汉文还是英文来看,两者意义虽然接近,但不完全相同。它们的名称语义不同,所代表的学科也不同。有人在解释什么是“音乐人类学”时说:“简而言之,音乐人类学是指主要运用人类学学科理论及方法去研究音乐的一个学科。”[6]这种说法把“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混为一谈,对“音乐人类学”的解释不符合英语和汉语语法,也不符合提出这学科名称的音乐学家的原意。
“民族音乐学”和“音乐人类学”虽然是不完全相同的两个学科,但它们都主张结合文化背景对音乐和音乐现象进行研究。为了进一步说明它们之间的不同,我们也结合这两个学科名称提出的文化背景进行一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