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1950年之前,欧洲人研究异国音乐的学科在英文中被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孔斯特在1950年出版的《音乐学》(Musicology)一书的副标题“民族音乐学性质的研究,其问题、方法及主要特点”中使用了“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取代“比较音乐学”,其理由是:“比较音乐学这门学科没有比其他学科做更多的比较研究”。[7]此书在1955年再版时书名改为《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ethnomusicology之间加有连字号。1959年第三版出版时将连字号取消,“ethnomusicology”便成为英文的学科名称。孔斯特有关改变学科名称的建议在欧美引起了不同的反应,它在欧洲受到冷遇,在美国却受到了热烈欢迎。  

在欧洲,不仅创立了“比较音乐学”中最重要的学派“柏林学派”(Berlin school of comparative musicology)的德国音乐学家们并不理睬孔斯特的意见,还是按原来的学科名称,称其为“比较音乐学”(vergleichende musikwissenschaft)。[8]音乐学比较发达的一些欧洲小国,如匈牙利的音乐学家们,也不采纳孔斯特的意见,一直按巴托克、柯达伊的说法把它称为“音乐民俗学”(music folklore)或“音乐民族志学”(musicalethnography)。[9]德国音乐学家维奥拉(W.Wiora)还撰文指出“比较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是两个不同的学科,对用“民族音乐学”取代“比较音乐学”这个学科名称的建议提出五点置疑。他说:“民族音乐学不是考察音乐自身,而是把它作为文化社会联系中的人的现象来看待的。……音乐对节日和习俗的贡献,它在信仰和世界观中的地位,音乐家的社会作用,这一类问题属于比较研究的主要任务。另一方面它必须适应研究音乐的内部结构……,在这一点上它与不探讨文中应有之义,而只探讨上下文关系的民族音乐学相区别。”他还指出:“民族音乐学不仅属于音乐学,而且也属于民族学,并且某些作家基本上将它算做后者。它的不少代表人物是把民族学作为主科来接受教育的,而且在田野研究、博物馆和大学中主要是与民族学家合作。而比较音乐研究明显地属于音乐学,尽管它也需要跨学科的合作,相邻的学科,如比较民族学也能对它做出贡献。”[10]  

孔斯特的建议在欧洲遭受冷遇的同时,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却受到了热烈欢迎。美国以阿兰·梅里亚姆等几个有人类学背景的学者不但赞同他的建议,还采取了具体行动,1955年成立了“民族音乐学学会”(Society for Ethnomusicology,简称SEM),这一学会的成立使“ethnomusicology”作为本学科的新名称在美国得到了确认。按照美国学者布鲁诺·内特尔(Bruno Nettl)的说法,美国人成立“民族音乐学学会”的行动与“急于建立自我和民族主义等因素有关”,而这一行动的发起者们却被欧洲学者说成是“一撮急于贡献于学科的年青美国人”。[11]  

孔斯特关于修改学科名称的建议在欧美完全不同的反应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音乐学术现象。如果我们按照“民族音乐学”所倡导的从文化背景入手研究音乐及音乐现象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可以清晰地解析其中的原因。  

欧洲的专业创作音乐在文艺复兴时期后发展很快,与此相适应,音乐学也在启蒙运动中诞生。18世纪中叶,欧洲专业创作音乐的中心从南欧北移,德奥音乐家在乐坛上占据了显赫地位,这两个国家的音乐学也得到了长足发展。虽然现在一般都认为比较音乐学以英国人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Alexander John Ellis)1885年发表《论诸民族的音阶》为起点,然而在他发表《论诸民族的音阶》的同一年,奥地利音乐学家阿德勒(Guider Adler)在《音乐学季刊》的创刊号上发表了学术研究提纲,提出把“历史音乐学”和“体系音乐学”加以区别的构想。阿氏在提纲中所说的“音乐学”(Musikologie)是以民俗学(或民族志)为手段和目的的,对(非西方音乐)的比较研究,就是后来说的比较音乐学。1902年,德国人施通普夫(Kral Stumpf)同他的助手阿伯拉罕(O.Abraham)在柏林大学建立了研究室,他们二人和后来曾在这个研究室工作、学习的霍恩波斯特尔(E.M.V.Hornbestel)、拉赫曼(R.Lachmann)、萨克斯(Curt Sachs)、诺林特(Tobias Norlind)等人形成了比较音乐学的柏林学派,这一学派对比较音乐学的建设做出了许多杰出贡献。德国和奥地利音乐学研究的力量虽然在二战前和二战中因为法西斯的反动统治和许多学者的离去而受到重创。但二战后在德奥音乐学家重整旗鼓、企图夺回昔日比较音乐学的霸主地位之时,传来荷兰人孔斯特要把比较音乐学改为民族音乐学的建议,他们当然不会支持,更不会欢迎。受德奥音乐文化和学术思想影响很深的一些欧洲国家的音乐学家,也不会买孔氏的帐,这不仅可以理解,而且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美国的情况和欧洲大不相同。正如陈铭道先生指出的那样,在“20世纪以前,美国根本谈不上什么音乐学”“,美国人的祖先是被欧洲文化排斥出来的一群人,他们以及后来加入这个国家的疲惫的南欧农民、巴尔干半岛的斯拉夫穷人、莱茵河流域的乡巴佬,都没有足够的文化素养,没有资格谈文化”[12]更没有资格谈论当时的“音乐学”。由于历史的原因,美国人对欧洲文化一直抱着一种既推崇又排斥、既想学习继承又要加以抗拒的矛盾心理。这种心理导致了美国音乐界在20世纪5060年代对孔斯特关于将“比较音乐学”更名为“民族音乐学”的热烈欢迎和其后“音乐人类学”学科名称的提出。  

20世纪50年代,欧洲人正在努力恢复在二战中受到严重打击的经济和文化事业,而在二战中得以壮大的美国却在各个文化方面大力进行自我创建。在音乐学方面,二战前后一批颇有建树的欧洲比较音乐学家,如德国的萨克斯、柯林斯基(Mieczyslaw Kolinski)和匈牙利的赫尔佐格(GeorgeHerzog)移居美国,无疑为美国音乐学界进行自我创建添加了力量。然而在历史音乐学方面,正如内特尔指出的那样,因为欧洲传统已经根深蒂固,美国很难有所突破,更无领先于欧洲人的可能。[13]美国人唯一可能有所作为的领域是研究非欧音乐的“比较音乐学”。然而,德国人已经在这方面领先了许多,美国人即使是急起直追,能否追得上还是问题。荷兰人孔斯特提出改变学科名称的建议,正中急于在音乐学界建立自我的美国人的下怀,也非常适合对美国人对欧洲文化既要推崇又要加排斥、既要学习又要抗拒的传统。孔斯特要改的是一个在欧洲具有传统的学科名称,所以打“民族音乐学”这个旗号可以学习继承欧洲传统,同时,孔斯特批判了这个老学科的方法,并要彻底改变它的名称,打“民族音乐学”这个旗号同时又可排斥和抗拒欧洲传统。正因为如此,孔斯特的建议便在美国受到了欢迎。  

除了上述原因,孔斯特要把“比较音乐学”改名为“民族音乐学”还特别适合美国学术界的实际情况。在欧洲人到达美国前,这里就有印地安人居住,欧裔美国人要和印地安人打交道就得研究他们的文化,因此,欧裔美国人对民族学特别重视,在研究印地安人上下了很大功夫。在19世纪社会学科诸学科中,美国唯一能够和欧洲相比的只有民族学,唯一能够立足于欧美学术之林的大学者是民族学家摩尔根。后来,鲍亚士(Franz Boas)又在美国创立了既反对进化论又反对传播论的新民族学学派-历史学派,美国民族学不但有不亚于欧洲学者的研究成果,还有自己的学派,和美国音乐学的水平相比较,有天壤之别。美国人把孔斯特的口号接过来,依靠本国的民族学进行音乐学的学术创建,可以扬美国之长,避美国之短,当然一定要去做。  

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接缘学科,所以在1955年“民族音乐学学会”成立后,学会内部便形成了两个不同的倾向。一部分有欧洲学统的专家继承欧洲的传统,更强调其音乐学方面,另一部分有人类学背景的人,则强调人类学方面。孔斯特的学生胡德(Mantl Hood)指出:“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是音乐……与此不同,但相互关联的其他研究包括历史、人种史、文学、舞蹈、宗教、戏剧、考古、语源学、图像学等同样关注文化现象的领域……除了涉及纯粹音乐的知识,我们的研究还可以覆盖行为、心理学、知觉系统、价值系统、美学和哲学等等……学科可以有的取向、目的和应用几乎是无限的。但是,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研究对象是音乐。”[14]  

然而由于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音乐学起步又晚,胡德的观点在美国实践起来有一定难度。这个国家最“正宗”最“本土”的音乐是印地安人的音乐,但由于音乐学起步太晚,对印地安音乐的搜集整理工作做得很差。印地安那大学音乐档案馆是全美搜集印地安音乐材料最全的地方,但在300多个印地安保留地中,只有80多个有人做过调查,而且有不少还是业余爱好者做的,即使是专业音乐学家,调查的水平也不高。  

当美国的音乐学发展到一定程度,想要对印地安音乐进行详细调查时,大多数印地安部落的音乐已经随着语言的消失而消失了。美国印地安人音乐的资料,不但根本不能和村村都有详尽音乐档案的匈牙利相比,目前甚至不能和完成了《中国民歌集成》的我国相比。没有详实的资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美国人对土著民族的音乐学研究又能达到怎样的高度呢?美国的移民来自世界各地,他们把世界各民族的音乐带到了那里,使得美国的“民间音乐”异常丰富多彩。但是移民音乐之“根”都不在美国,要想深入研究,不了解它们“根”又不行,对“根”的研究当然还是“根”所在的国家的音乐学家更内行。美国之所以引进了世界各地的音乐学家,如加纳的恩克蒂亚、中国的荣鸿曾等,原因就在这里。美国有多少白人音乐家能听懂纽约唐人街上唱的广东木鱼书?又有多少人能理解在底特律阿拉伯社区中流行的木卡姆呢?这些音乐恐怕还是中国人和伊拉克人研究起来更方便。鉴于这种情况,大声疾呼“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研究对象是音乐”的胡德,也只能在加州大学从事“双重乐感”的教学。  

1955年民族音乐学会成立以后,有人类学背景的会员觉得“民族音乐学”这个名称对文化人类学方面的研究强调不够,为使其得到更进一步的强调,他们的代表人物梅里亚姆(A.P.Merriam)在1964年发表《音乐人类学》一书,正式提出了“音乐人类学”的学科名称。梅里亚姆在书中指出“有一种音乐人类学,是在音乐学家和人类学家范围之内。就音乐学而言,它提供了所有乐音产生的基础、以及最终理解那些乐音和声音过程的框架。就人类学而言,它有助于进一步了解人类生活中的产品及过程,因为音乐是人类智力行为中一种复杂因素。没有人的思考、行为和创造,乐音不会存在;而目前我们对声音的理解要多于对产生音乐的全过程的理解。”[15]梅里亚姆为了强调“民族音乐学”的民族学方面研究,特意把自己的书命名为“音乐人类学”。结合美国音乐学的历史和美国的实际情况看,“音乐人类学”这一学科名称的提出,是一个聪明之举,更适合美国国情。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民族音乐学的发展便越来越不符合具有欧洲学统的音乐学家的意见,而是沿着梅里亚姆的主张前进,越来越强调人类学方面,完全不是偶然的。尽管这种倾向引起了美国音乐学界一些专家的忧虑,赖斯(Timothy Rice)撰文指出:“音乐民族志应当‘撤离’向‘文化’无边无际的扩散,把焦点调整到能回答音乐问题的相关实践和经验,以回答有关音乐的问题。”[16]然而,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国民来自世界各地,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如果各族群不能互相尊重,齐心合力,这个国家便什么事情都干不成。强调文化的多元性,要求各族群相互理解并尊重他者的文化是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要贯彻这一基本国策,在有关音乐学术的研究方面,主要应当在人类学方面进行研究,而不是音乐学方面。正因为如此,尽管有众多学者呼吁重视音乐学方面的研究,事实上由于偏重人类学方面的研究,不但符合美国的国情,也是美国音乐学界进行学科创建的初衷,所以这种倾向根本没有得到扼制,而是越来越发展壮大。目前,美国人在音乐人类学的研究领域已经领先于欧洲人,坐上了学科霸主的宝座。  

综上,美国人欢迎孔斯特的建议将“比较音乐学”更名为“民族音乐学”,为使其中人类学的成分得到更进一步的强调,又提出了新的学科名称“音乐人类学”。这样一来,在他们的研究中人类学的成分便越来越大,音乐学成分则越来越小。这不仅由美国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所决定,也是符合美国国情的。  

在我们结合文化背景分析了这两个学科名称提出和它们在美国发展的原因后,让我们来看看中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