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宗旨
少儿歌曲是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精神食粮,抓好少儿歌曲创作、评选,并通过演唱活动进行推广,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培养和丰富他们的高尚情趣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此项赛事,将进一步推动少儿歌曲创作水平的提高,为广大少年儿童提供更多积极向上、健康优美的歌曲,并使之得到深入、广泛的推广和传唱。同时,通过演唱比赛这种艺术形式,为少年儿童提供展示艺术才华的舞台,让他们在艺术实践中不断陶冶情操,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活动目标
此次赛事活动将推出适合少年儿童演唱的、旋律优美、健康时尚的新儿歌60首。并力争推出若干首具有时代特征和标志性的少儿歌曲佳作。通过孩子们天真自然的演唱,进一步展现新世纪少年儿童的精神风貌,使他们更加热爱祖国、热爱生活。
大赛将力求集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和娱乐性于一体,以最高的规格、较大的投入和精心的组织,打造一个在孩子们心中具有深远影响和富有权威性的闪亮品牌。为发展我国少儿音乐事业,繁荣少儿歌曲创作提供一个创作与传播的平台。
三、组织机构
本次比赛由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文联、北京市人民政府七部委组成的“中国少儿歌曲推广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音乐家协会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比赛章程、经费使用的审定和监督,以及各主办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为确保此项赛事正常、有序的进行,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下,成立由中国音协和中央电视台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全国少儿歌曲创作大赛办公室”,并有4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音协、电视台参与协办,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发动,对作品和歌手进行层层选拔、推荐报送。
四、赛事安排
“全国少儿歌曲创作大赛”分为前期的少儿歌曲创作比赛和后期的少儿歌曲演唱比赛两大部分。前期比赛从2006年6月正式开始,分为作品征集、评选和录音制作三个阶段。作品征集采用社会征集、按系统征集和专家委约创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通过专家评委会评选出60首获奖作品。获奖作品将录制成光盘,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广电等单位按系统推广,听取社会反馈意见;同时提供给少儿歌手,供参与各省市电视台的选拔之用。30首等次奖的评选,将根据社会反馈意见和专家评委会意见,按照各占50%的原则评出。后期比赛将于年底启动,通过全国4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电视台举办全国少儿歌曲演唱比赛的预选赛,演唱获奖作品,同时进行各地优秀少儿歌手的选拔,选拔出的选手将集中北京,由中央电视台牵头进行最后的复赛、半决赛和决赛。
具体的赛事方案如下:
1、参赛作品的内容与形式
本次比赛旨在推广、流传新创少儿歌曲,因此要求参赛作品集思想性、艺术性、趣味性和娱乐性于一体,展现出鲜活的、立体的新时代少年儿童的形象。同时,鼓励词曲作家创作上的大胆突破和作品形式上的大胆创新,为少年儿童创作出具有多样性风格和时代精神的声乐作品,为儿童歌曲的创作进行积极的探索。歌词由作曲家自行选用,已发表的作品或未发表的作品均可。如谱写的歌曲获奖,歌词即同时获奖,不单设歌词创作奖。
本次比赛的作品仅限于歌曲,但提倡形式、体裁以及风格的多样性。形式上可以有独唱、重唱、小合唱以及各种歌唱组合,体裁及风格不限。作品应生动、亲切、新颖,具有较强的艺术性,更要适宜于各年龄段少年儿童的演唱特点和审美情趣。
2、参赛范围和创作时限
⑴创作时限
2000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均可参赛,但已获得全国性少儿歌曲创作奖的作品不再参赛。
⑵参赛范围
参赛范围为全球华人,包括港、澳、台地区和旅居国外的中国人。
3、参赛作品的征集和委约
本次少儿歌曲作品的征集工作,将采取社会征集、按系统征集和专家委约创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2006年6月开始全面启动。鉴于目前国内少儿歌曲数目繁多,但质量差异较大,知名词、曲作家投入不足的现实,为确保征集上来的作品的艺术质量,特委约少量词、曲作家进行创作。征集的作品与委约的作品在评选中享有同等地位。
(1)作品征集
社会征集: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于2006年6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比赛方案,进行作品征集。
各系统征集:2006年6月,由文化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分别下发文件,在本系统内进行少儿歌曲的词、曲的征集,并由七部委所属媒体配合进行全面宣传。
(2)委约创作
2006年6月,中国音乐家协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专家委约名单,经审定后由中国音协具体负责,拟委约创作20首少儿歌曲。
7月——8月底,中国音协将组织著名词、曲作家20余人,分2-3批赴全国各具代表性的地区进行采风,其中包括学校、少年宫、偏远老区等(具体方案可与文化部、教育部、团中央和北京市协调)。
4、参赛作品报送办法
来稿在信封上请注明“全国少儿歌曲创作比赛”字样,并同时填写参加活动的报名表(见附件)。
(1)歌词可以单独报送,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评选出的优秀歌词,将于8-9月由组委会利用各主办单位的相关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提供给作曲家和业余作者进行谱曲。
(2)歌曲截止报送时间为2006年11月15日。有条件者,报送乐谱的同时可提交作品的录音CD,也可以单独报送乐谱。歌曲评奖不分组别,但作者在报送作品时,请根据歌词内容和演唱要求标明适宜少儿演唱的年龄段。
(3)报送地址: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0号歌曲编辑部收,邮编100026,电话:65389290或65389293.
比赛办公室咨询电话:65389280 65389294
(4)此次活动中,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即表示同意组委会对报送的所有格式的作品(包括音响)在宣传、演出、推广等方面的使用权利,但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如此次评选出的获奖作品进行单纯性的商业使用时,将与作者另行洽商)。
5、奖项设置与奖励
(1)作品奖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12名,并另设年度“全国听众最喜爱的10首少儿歌曲”奖项。
(2)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3万、2万和1万。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将参加五年的总评奖,其主要评判标准依据为作品在社会上的认可度。五年总体活动完成时,对所获得大奖,将进行重奖,并向教育部推荐,进入小学、中学音乐教科书。
(3)60首获提名奖作品将在全国各主流媒体及共享工程、中国音协网站上进行广泛的宣传,同时也将出版音响制品,并通过各主办单位按系统进行推广。
(4)获等次奖作者将出席由组委会主办的、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盛大颁奖晚会并接受颁奖。
(5)组委会将设优秀组织奖,根据报送单位组织工作中的成效颁发,同时邀请获奖单位派代表出席央视直播的颁奖晚会。
6、作品评选办法
作品评选分初评、两轮次复评和终评共四个轮次进行;组委会将参赛作品作匿名处理后交评选委员会评选。2006年12月前完成评选的初评和两轮次复评,评出60首提名奖作品,录音制作并向社会各方面进行推荐,结合社会反馈意见进行终评,评出30首获等次奖作品。
(1)社会征集的作品,由中国音协负责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初评。
(2)各系统征集的作品,可由各系统分别进行初选(费用自理),中国音协可协助组织评委会。各作品征集单位从初评中选出所征集作品10%左右的优秀作品,汇总到中国音协进行复评。对于没有条件举办初评的单位,可将作品全部交给中国音协负责初评。
(3)入围复评的作品,分别按乐谱和音响两类进行第二轮的评审,并按一定比例评选出优秀作品进入第三轮评选。
在第三轮中将纳入委约创作的作品,于第二轮选出的作品一起,由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出60首提名奖作品。
(4)2007 年1月——2007年2月,主办单位按系统推广60首提名奖作品,同时进行对作品反响的抽样调查;3月上旬教育部向全国中小学、广电总局系统的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设置专题栏目向社会进行推广后,通过短信、彩铃下载、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对作品的反馈信息、反馈数据以及抽样调查数据进行综合统计,按照专家评委会和社会反馈各占50%的比例进行终评,于2007年7月底前,最终评出30首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作品。同时以社会投票方式,根据票数高低直接产生“最受听众喜爱的10首少儿歌曲”奖。60首入围作品将于当月提供给“全国少儿歌曲演唱比赛”的各省选拔赛,供选手参与各省市电视台的选拔之用。
专家评审工作由中国音协负责,采取回避制度,有作品参加比赛者,不参加评委工作。
本次“全国少儿歌曲创作比赛”旨在推广新创的优秀少儿歌曲,除各系统分别进行宣传外,中央电视台还将举办“全国少儿歌曲演唱比赛”,将本次活动中的获奖作品纳入演唱赛事的指定曲目,在推出少儿新歌手的同时,也对优秀作品做广泛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