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民族志(Musical Ethnography),又可译为音乐文化志、族群音乐文化志,是民族音乐学(Ethnomusucology)最重要的一个学术分支。在20世纪以来以中国传统音乐为对象的总体研究中,音乐民族志的学术实践从来是敛于其内,少有外宣。只是近年来,在相关学科命名及理论来源的问题上出现的一些岐见,暴露出人们对于该学科分支的不同理解和看法。对此,有必要对之予以梳理,并将其中的焦点问题提出来予以进一步讨论。

一、音乐民族志的定义与内涵
       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开放的、涉及内容广泛的学科,蕴藏着较丰富的层次内涵,目前一种企图对其理论框架进行重新建构、并获得较多学者认可的方法,是将其划分为侧重常规方法论及实践性研究的音乐民族志和侧重于文化哲学观及理论性探索的音乐人类学两个基本分支。对此,美国民族音乐学学者安东尼·西格(Anthony Seeger)曾在《音乐民族志的风格》一文里说道:“音乐民族志(Musical Eth-nography)与音乐人类学(anthroplolgy of mu-sic)有很大的区别。音乐人类学是应用一套特殊的理论,去解释人类行为和音乐发展历史;而音乐民族志则是如实记录对人群音乐的认识,它不需要任何理论的演绎,而只需要假定对音乐进行描写是可能的和值得的。”①如今在民族志和音乐民族志研究领域,尽管由于引入了解释学的“深描”“写文化”等一类涉及“解释”的声音,对原有的学术理念造成了颠覆性的修改,但其重视“描写”的原意并未因此而丧失,而仅只是更加深化了而已。由此可见,在民族音乐学(广义)学科范畴内,较基础及核心的部分是音乐民族志,其外沿则与当代种种学术理论,包括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等不同时期的学术理论和研究方法相联系。同时,在广义的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内部,则存在两种对课题研究范围的基本选择方式:一种是较注重课题的抽象性和理论性特点,并且立足于文化行为的考察目的和历史性解释的考察方法;另一种则是较注重课题的具体性和整体性特点,其研究目的、方法和过程均建立在田野考察和实践性基础之上,文本的撰写方式中兼顾描写性和解释性。前者是一般性的音乐人类学课题,后者则是音乐民族志课题。从研究视野或范围上看,前者往往较注重并立足于宏观层面的探索与比较,后者则立足(或起始)于微观个案的考察与描写,继而才考虑跨文化比较和理论性探讨。前一类学者更似于人类学界的文化哲学家和美学理论家,后者则是一批重行为实践的行动家。前者的主要作业场地是以书斋为主,田野为辅。后者则是以田野为主,兼涉书斋。就此而论,笔者于2008年出版的《音乐民族志方法导论》一书中,虽然也涉及了有关民族音乐学一般方法论的内容,但限于篇幅容量和本人的学识学力,便主要涉及了同音乐民族志研究紧密相关的,有关本学科较核心的和较基础的方法论及理论部分。此外,笔者在近来的著述中比较强调音乐民族志概念的一个原因,也是考虑到现今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及文化人类学学科发展的速度较快,同其他学科(尤其是哲学社会科学)接缘交叉部分较多,因而主张对于仍然坚持民族音乐学传统(或狭义)学术思维,积极从事田野考察及经此途径②开展自己的学术研究的学者,有必要为自己设立一个方法和行为的底线,这个底线就是音乐民族志方法论③。

二、音乐民族志与民族音乐志的同异与理论衔接
       本文所谓的音乐民族志(Musical Ethnog-raphy)同学术界以往所提倡的民族音乐志在研究对象上总体一致,但在规模范畴和方法论特征上则存在一定差异和相互承续的关系。
       20世纪50年代以来形成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其一个基本的侧重面是较注重民族民间音乐的整理和描述;同时也注重对其产生、发展、存在的规律性特征及音乐形态学特征进行总结和梳理;其学术队伍以院校师生和研究所人员为主。关于其中的前一个研究侧面,80年代以后,民间音乐集成工作及全国修志工作的展开,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学术部门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重视,此项工作由学术行为扩展为政府行为,研究队伍扩展为不同级别的政府、学校和研究部门的相互协作,进而出现了纂修民族音乐志的呼声。正如学界所认为的,对于这一时期所取得的音乐集成工作成就,无论给予怎样高度的评价也不为过;但是,在有关这类工作是偏重属于“资料收集成果”还是“学术研究成果”以及在收集整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偏重书面记录,忽略音像配套”倾向等问题上,则曾经在学者们中间引起了一些严肃的讨论。而在怎样使民族音乐志研究摆脱较纯粹、单一的描写方法,走向更加严谨、深入的分析描写问题上,则开始有学者提出较为完整、具体的应对策略④。90年代以来,当人们进一步吸收了来自国外的新的音乐民族志研究思维方法,并将之与本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之后,中国传统音乐的相关研究领域又开始跃入了一个新的台阶。对此笔者已有另文论述,在此不赘⑤。
        在西方学术界,民族志研究的传统描写方式过去也曾经有重描述甚于阐释、重行为过程甚于概念分析的倾向,这同人类学中美国历史学派的学术传统有关。例如,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博厄斯(Franz Boas)认为,民族学研究的任务是了解各民族文化的具体表现,不要作理论概括,不要提出普遍性规律;相反,他们应该在某种文化消失之前(在与异族社会的接触中,很多文化现在已经消失了),尽快地把精力全部投入到收集尽可能多的资料这一工作上去。他预计,如果收集到了大量资料的话,那么,决定文化变异的普遍规律就会从这些信息中自动产生出来⑥。一位当代学者则针对以上观点提出了这样的质疑:即使是最勤奋的观察者所记录下来的事实,也难免要反映出这个人对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的主观判断。如果没有基本的理论作指导,如果对要搜集些什么东西心中无数,那么,收集工作就毫无意义。这是因为最重要的事实有可能被忽略掉了,而一些不相关的事实反而被记录了下来。虽然博厄斯对前人“坐在安乐椅上建立理论”的批评是恰当的,但是,他对收集无限量的详细资料的过分关注却无助于树立这样一种信念,即人们有可能对人类学家观察到主要文化变异作出合理的解释⑦。
        上述西方人类学界的研究观念分歧大致发生在20世纪的二战前后至80年代之间。这一时间内,中国大陆地区经历了新旧政权的明显更叠和意识形态的根本转变;而对于人类学和相关人文社科领域(包括传统音乐研究)来说,在其学科研究对象(包括传统音乐和传统文化)历经摧毁而形成明显断层的情况下,于思维观念上则一定程度保留了20世纪50年代以前接受自西方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的某些学术观念,并且在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得到重新提倡。如前所述,国际学术界这一时期的学术趋向主要表现为注重民族学-音乐学结合的学科理论构建和具体考察实践的总结描述两个方面,当这两种当时的较新学术倾向与中国大陆地区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观念相遇时,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理论。

三、音乐民族志对民族音乐志研究方法的继承和发展
        从总体上看,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现代音乐民族志仍然重视个案研究,然其在学术主旨和研究方法上则存在几个较明显的发展趋向:其一,更为强调对语境、语义层面和人———表演者的行为及过程的考察研究;其二,在描写方式上更为重视阐释性分析方法的运用;其三,在仍然重视微观个案研究的基础上,日益强调同宏观文化语境之间以及与相邻学术领域之间关系研究;其四,在仍然重视民族音乐学以共时性为基本学术思维的同时,更加重视“历史、社会、个体”三者的关联性研究。下面,兹就上述时期以来,从音乐民族志研究观念身上反映出来的一些较明显的方法论变迁略予论述:
        1.学科主旨的深化和拓展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前,无论是在欧美或中国,有关民族音乐研究方向的课题,都是以传统音乐的研究为中心。其中,音乐本体的研究又是重中之重。此后在欧美国家,由于人类学思维和方法的影响,民族音乐学开始分为两派,“作为人类学家代言人的梅里安姆(1964:7)将它定义为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 …。作为音乐学家代言人的利斯特(List1969:195)则将民族音乐学定义为传统音乐的研究… …。”⑧其中,后一种定义作为过去沿袭下来的观点,至今仍为一部分学者予以尊崇;前一种定义则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之中,似可将其归纳为以下两点:其一,将民族音乐学学科进一步定义为“对文化语境(cultural context)中的音乐的研究”⑨,这类主张以“文化语境”的概念取代了“文化”的概念,突出并确定了 “文化”作为“上下文语境”对于音乐具有的特殊功能作用。其二,认为民族音乐学的主旨在于通过音乐(含行为过程和音乐产品)的研究来认识(或透视)人和文化。曾有学者综合了当代民族音乐学的不同理论方法,并归纳为以下几点:其一,着重研究人类的音乐行为、而非音乐作品。即“强调人创造音乐(music-making)的过程、而不强调成品”。其二,研究的主要目标是使用音乐的人及其音乐生活,而传统的对音乐本身的分析则“降到了较低的层次”。其三,该学科更感兴趣的是音乐的外因(extramusical),试图通过外来因解释音乐的内因(musical)[10]。可以说,在这类研究中,音乐本体的分析和研究固然重要,但它更多是体现为手段和过程,而“音乐作为文化”的阐释性研究则是其最终的学术目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上述观念对于中国音乐民族志研究方法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并且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中吸收了其中的许多合理因素。
       2.描写方式的类化与分层
        现代音乐民族志的学科特点,从其提倡的描写方式———“深描”上最为集中地体现出来。以此为结点,可说音乐民族志描写方式的发展变迁似经历了以下三个基本过程:(1)早期(20世纪40年代以前)[11]———以比较方法为主;(2)中期(40—六七十年代)———强调描述性方法;(3)后期(六七十年代以来)———描述、阐释和比较的方法相结合。在具体描写方式上则体现为由“现实主义民族志”向“阐释人类学民族志”转换的过程。与早期比较民族学较注重“普遍规律的研究”和传统民族志“不要作理论概括”的主张均有所不同的是,阐释人类学家注重的是对文化符号的破译及对文化行为的深层描写和阐释,从而认为“研究文化并不是寻求其规律的实验性科学,而是探寻其底蕴的阐释之学”[12]。这里涉及到一个如何来看待“深描”、“理解”与“阐释”诸概念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在国内相关学术领域,可以看到在音乐民族志的描写方式上,现实主义民族志的撰述写作风格曾经在20世纪末期(如民间音乐集成和部分民族音乐志中)占据主流地位,如今则已经出现了吸收甚至于转向阐释人类学和其他描写风格类型的趋势,而这类学术趋向的形成和发展则与后述几个相关学术侧面的发展态势互为掎角。
        3.学术立场的归位与互动
        在当代音乐民族志学者看来,研究者面对自己的研究对象,究竟持有什么样的学术立场和文化身份,对于自己的研究将获得什么样的结果有至关重要的关系。由此来看音乐民族志学科发展史,其中曾经历了如下发展过程:
        (1)早期[13]学者的研究中显露出较多的“局外”(客位)价值观因素;(2)中期曾偏重于重视“局内”(主位)价值观;(3)后期则重视“局外—局内”双视角结合和互动作用。
       作为区分学者的学术立场和文化身份及其与研究对象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志,局外(客位)———局内(主位)观念与“异文化”的观念密不可分。文化人类学强调世界不同族群、文化之间具有的相对性意义和本土文化价值,提倡多元文化彼此之间的平等相待和换位互动,这一点与“异文化”的研究观念彼此相通。异文化研究观念的一项本质,在于作为研究者,应该承认和正视在自己与被研究者之间,通常都存在着某种事实上的“局内—局外”、“主位—客位”(即异文化)文化身份的差异,并且应该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时时不忘对此持以警省的态度。笔者认为,这种“异文化”关系不仅存在于不同族群与族群文化之间,并且也从族群、社会内部的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关系上反映出来。一个显明的例子是,目前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群体以国内(汉族)学者为主,以致存在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学者(主要是指中国汉族为主的民族身份)研究中国的乡土文化(主要指汉族传统文化),乃是局内人研究本文化,笔者对此不予完全苟同。因为,中国当代学者凭据“新学”为文化基质,有特定的社会阶层和文化群体属性,他们与较纯粹的中国传统文化或民间文化及其“内部文化持有者”———民间社会及艺人群体之间,其实不同程度存在着彼此的文化理解和身份认同的问题,亦即某种事实上“异文化”差别。由此来看,“局内(客位)———局外(主位)”与“异文化”关系并不仅限于指称民族(族群)关系,同时也涉及阶层、社会集团之间的关系,某种民族身份与文化身份和文化立场之间并不能完全划等号。
        按照阐释人类学观点,人类学家的工作不在于运用“科学”的概念套出“文化”的整体观,也不在于象结构主义者那样试图从多样化的文化中推知人类共通的认知语法,而在于通过了解“土著的观点”(native's point of view)来解释象征体系对人的观念和社会生活的界说。这里即涉及到通过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局内-局外”“主位-客位”互动,而达到对地方性知识的独特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背景(亦即“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界”[14])予以理解的目的。它给予我们的一点启示,即当我们无论是面对汉族传统音乐或少数民族音乐等不同研究对象时,都应该在研究过程中勤用主、客位双视角互视和换位思考等立场方法,注重掌握和运用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的批判性和反思性思维方式,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多元、多层音乐文化发展态势。
        4.研究模式的丰富和完整
        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界的通行做法,是较注重从“局外—客位”(即研究者的外部眼界)的角度来进行有关音乐观念(如音乐思想和音乐美学)及音乐(音乐形态)的研究[15];80年代以来受民族音乐学及人类学方法的影响,开始注重“概念、行为(活动过程)、音声”三者的研究。后者的主要特点在于尤其重视通过田野作业来观察“局内—主位”文化概念,从“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界”出发展开自己的研究。其次,该方法还注重通过对音乐与文化行为的观察和研究,以连接、打通“概念”与“音乐”两者之间的关系。主张“没有与音乐相关的概念,行为就无从发生;没有行为,音乐声音也就不可能产生”[16]。同样,格尔兹主张通过“深描”来展示,研究被研究者的语言、行为,理解被研究者的声音、信仰以感悟他们的“自我”概念世界。这种方式被比之为“(对别人的)阐释的阐释”(the interpretationof other's interpretations)[17]。中国音乐民族志研究领域近二十年来亦有一些运用此类方法的学术成果出现[18]。
       5.规模范围的立体性扩大
       国外民族音乐学(比较音乐学)发展史上,在研究课题的规模范畴上经历了“早期—宏观※中期—微观※后期—微观与宏观视野相结合”的一般趋向。20世纪80年代,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上实际上存在着宏(中)观比较与微观个案两种方法并存的现象。前者以汉族民歌色彩区研究和跨地域音乐文化比较的研究为代表,后者则兼有民族音乐志写作与带阐释性因素的音乐民族志研究论文。当音乐民族志所强调的阐释学及“深描”逐渐受到重视之后,在国内的人类学及民族音乐学领域的个案研究中也开始引入了宏观比较和历史追溯的新的思维。在仍然重视微观个案研究的基础上,日益强调考察同相关文化语境之间(亦即“广义文本性”[19])的关系及与相邻学术领域的关系(亦即“互文性”[20])等研究课题。西方人类学的“近经验—远经验”(格尔兹)、“大传统—小传统”(雷德菲尔德)、“主文化、亚文化、交叉文化”(斯洛宾)等研究观念被学者们陆续引用,以达到微观研究与宏(中)观比较研究相结合的目的。在此方面,国内目前已有一批学术视野较广、质量较高的研究专著出现。
       6.文本方式的动态性更新
       运用上述诸研究方法的结果,致使中国音乐民族志的文本描写方式一方面经历了一个“归纳梳理型※百科全书型※表演活动型”的基本发展脉络,另一方面,基于实践的需要,现今三种基本的文本描写方式仍在同时并行。
关于“表演活动型”文本的学术基础,可见于一则相关学科定义:“民族音乐学通常被描绘为是一个主要(甚至专门)涉及至今活着的音乐家的表演和那些在当代社会各类表演中的角色的学科”[21]在此类研究中,对象文本由以往单纯的录音方式扩展为音像方式乃至音像民族志;记谱描述被扩展为有关音乐行为过程及仪式展演的过程描述;静态的音声文本研究被扩展为立体性表演文本(如仪式音乐)的动态研究。其阐释人类学的理论来源,可见有学者认为的:“经由格尔兹而得到的那种把文化当成文本的主张,生动地表现了行为科学家与文化诠释者之间区别。根据文化诠释者的观点,社会活动与我们一般所讲的文本和演讲一样,其意义是可以被观察者阅读的。”[22]因此,在阐释人类学看来,本文已远不是符号本身,而是一部“以行动描写和揭示着的文化志”。
       7.研究维度的交叉性拓展
       早期的人类学及民族音乐学研究主要注重共时性一维,如今则更加重视和提倡共时性、历时性结合的三维(个体经验、社会维护与历史构成)关系。音乐民族志研究方法中的这类扩展,一方面体现于在其共时性———空间层面中加入了宏观比较观念,另一方面则体现于在许多学者的研究中,明显地加强了历时性———时间维度的份量。对于民族音乐学的传统对象之一———无文字民族的音乐文化来说,就像学者认为的“每一类音乐及每一类社会都是绵延的历史过程的现代结局,这种过程对于表演者可有可无,但对于来自局外的观察者却至关重要。”[23]而对于像中国这样具有悠久的文字和历史传统的社会类型来说,与该文化传统距离较近的中国当代学者们,较早便注意到了“共时———历时”两种学术维度的互补性作用。仅就音乐民族志来说,其“历史构成”一维通常包括两种基本视域:其一,借助于历史文献和考古资源,以弥补共时性资料来源的不足;其二,历时音乐民族志,借助于共时性资料,对特殊历史事件进行功能性或结构性的个案研究。
       8.研究过程的精微和细化
       以往民族音乐志学者在基本研究过程上主要重视实地考察、案头梳理两个阶段,在现代民族音乐学时期则扩展为实地考察、案头梳理、社科目标三阶段实践过程,并产生了相关的理论范式和具体规则。而从学者们的当代研究实践来看,上述“三阶段”研究步骤似可予以进一步扩展。
从较为完整的研究过程来看,当代学者注意到,在考察研究者进行实地考察之前,有必要对之施以一定的学术训练,例如往往要在上述各种民族音乐学理论的范式和规则以及学术立场、角色关系和相关观念进行理论上的准备。因此,笔者认为,音乐民族志研究的基本过程,应该包括“理论准备、实地考察、案头梳理、社科目标”四个基本阶段。

四、从研究过程看学科方法论的衔接、贯通和扩展
       上文简略分析了音乐民族志研究方法现代性扩展的不同侧面,然在具体的研究实践里,这些侧面是有机地组合贯穿在一个完整的过程之中,本节拟就怎样打通、连接其中一些重要环节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再做进一步讨论。
       1.应该重视“微观—宏观”互补及与“跨文化比较”的结合研究
       笔者认为,在人们有关人类学和民族音乐学研究方法有了上百年的认识和积累的情况下,作为一项现代音乐民族志的研究,它的研究思路和讨论范围已经很难用某一种具体的研究观念或路径来加以限定,然一般都离不开现代人类学所提倡的下述研究过程:“首先,人类学者周密地观察﹑记录﹑参与异文化的日常生活,他们从事的这些活动被称为“田野工作”(fieldwork)。然后以详尽的笔调描述﹑说明所观察到的现象和文化,他们的描述成为学者和其它读者据以了解人类学者的田野工作过程﹑异文化的情况以及民族志工作的个人反省和理论观点的途径。”[25]
对此,笔者拟设想在“浅描”到“深描”过渡期间,应该建立三个较基本的原则:其一是必须充分重视在扎实的田野考察基础上,结合异文化的研究观念,对研究对象的种种表演过程和本文、文化语境(上下文)基本特征进行详尽的描述,然后才谈得上去做进一步的理论性分析、比较或文化象征的阐释。其二是应该在上述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尽可能进行从局部入手的“以大析小,以小见大”的种种拓展性研究。其三,在获取了数量较多、分布面较广的上述个案研究成果之后,便可以再去进行较宏观的跨文化比较研究。
       2.研究过程与学术立场———艺术切入※随缘选择※文化思考
       作为音乐民族志研究者,我们面对的是隶属不同阶层、群体,具有不同文化属性的音乐文化研究对象,我们彼此之间事实上存在着“局内—局外”“主位—客位”的文化角色差异,并且由于自身已(无从选择地)被所处的社会、阶层前定了“音乐(艺术)学者”的身份,以致于音乐民族志的具体研究分析过程通常可循着
以下三个阶段层次展开:
       第一阶段,客位切入[26]———从“音乐”(或艺术)角度切入的表征层次;
       第二阶段,主位体察———可能做为,也可能不做为“音乐”来研究的中间层次;
       第三阶段,换位思考———更多做为“文化”来进行透视性研究的内隐层次。
       具体来说,在研究的第一阶段,我们毫无例外地是从音乐学的层面,以“客位”视角和局外人身份,以“音乐”(或“艺术”)为焦点切入研究对象;然后在第二阶段,有必要去体验并参照局内人的“主位”的观念和认识角度,来进一步为自己所研究的究竟是一种“音乐”(已经独立的艺术类型,如昆曲音乐、古琴音乐),还是只能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尚未从整体文化中独立出来的类型,如自然宗教吟唱)看待;抑或是“音乐—非音乐”两种因素及功能相掺的混合形式(如佛教音乐、道教音乐)予以重新定位,并且根据其基本性质的不同,而施以不同的研究和分析策略。然而,这仅只是涉及一般方法论的层次。若从文化哲学观的层面上看,无论该种研究对象是属于无文字文化,还是所谓的“高文化”,它们都具有“文化”的基本性质。因此,在研究的第三阶段,便有必要进入“音乐作为文化”[27]的学术境界。这在总体上符合著名民族音乐学家恩克蒂亚(J.H.Kwabena Nketia)所提出的“通过音乐来研究文化”[28]的研究途径。
总之,上述三个研究阶段,可从研究对象和学科方位上简单归纳为“艺术切入、随缘选择、文化思考”,或者从方位立场上归纳为“客位切入、主位体察、换位思考”。它们既是较完整的研究过程,也涉及了研究程度的深浅层面。
       3.培养方式———兼顾理论素质、田野考察、音乐学分析及写作
       作为本学科学生,首先应该确定自己对于音乐民族志或音乐人类学两类研究的学术旨趣。若是前者,在不同的考察研究阶段,对于不同学术侧面各有侧重的同时,应该在培养人才的整体思维和方式上贯彻“理论素质、田野考察、音乐学分析及写作”三者训练互相兼顾,乃至齐头并进的原则,尤其是后二者,应该成为研究者的职业习惯,甚至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

五、对中国音乐民族志研究课题的几点展望
       中国各民族文化及音乐文化都处于一个崭新的历史时代,对于新时期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格局的概念、定义和其他解释,都应该在新的社会形势和人文与自然环境中给予重新估计。“族群”的概念常常被用来取代以往所用的“民族”概念。因此,在涉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领域,应该进一步开辟下述方向的研究课题:
    1.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传统音乐生存状况研究
    2.民族杂居区的音乐文化交融状况研究
    3.都市社会的多元民族(族群)音乐文化研究
    4.都市社会的少数民族(族群)音乐生存状况研究
  5.汉族传统音乐与少数民族音乐之间的传播交流状况研究
    6.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

六、结语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五四运动”以来一直提倡“新学”的学术背景之下,无论是人类学或音乐学,也无论是中国或西方的这两个学术领域,一方面,仅从学科的学术理念及研究方法本身及其发展过程来看[29],由关注形态学向关注语义学及文化语境[30]、由描述性分析向阐析性分析的方向拓展,是一个总的发展趋向。对此,“东、西”、“中、外”皆然,这里面较少涉及东方和西方,中国和外国的区分。另一方面,则因具体研究对象其性质和特征的差异以及接受学术信息的渠道畅通与否,而在研究实践层面存在着国际化与地方化(或本土化)、主流与支流、中心与边缘等音乐文化的分布特点。换言之,在音乐民族志的学术研究观念及方法论上,中国与西方学术界之间,大家都曾经经历过相似的渐进的阶段过程,然在西方的同类理论方法中,这个问题被人们在认识上领先一步,并且更早做出了应对抉择。在中国传统音乐学界,经过近20年的发展,形态学———音乐本体研究与文化学(文化语境)研究、描述性分析与阐释性(或解释性)分析等具二元对立结构特征的学术研究方法在中外学术界皆已经产生了明显的互补及合流趋向。此外,由民族音乐志到音乐民族志,由“采风”到“田野考察”(或实地考察),在方法论上也的确经历了一个从整体上看有明显的发展变迁痕迹,在某些核心理论部分则逐渐臻于完善的过程,皆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原载:《天津音乐学院学报》(天籁)2009年第3期)

原文链接:http://www.mscm.com.cn/a/kctx/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