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研究工作是继承、发扬传统音乐文化的重要工作内容。我国音乐界对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考察研究起步甚晚,据笔者掌握的资料, 1949年以前,与少数民族音乐有关的出版物仅有二十几种①,其中绝大多数是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民间歌曲曲集,且内容多有重复。其中与少数民族音乐考察研究有关的专著仅有王光祈的《东方民族之音乐》、张亚雄的《花儿集》(西北民歌研究)与郑师许的《铜鼓考略》等两三种。在民族音乐的实地考察工作方面,据目前了解的情况,仅有以下二例,其一是20世纪40年代初黄友棣曾考察粤北瑶族音乐,其后发表了较详尽的调查报告②;其二是安波、许直等曾在1946年收集整理内蒙古东部地区蒙古族民歌③。即使今后可能发现其他个别实例,也可以说,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这一领域是未开垦的处女地。
1949年以来,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考察研究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 1966年的17年是事业开创和稳步前进的时期。全国各地许多音乐工作者深入民族地区进行采风活动,工作热情很高。虽然初期缺少田野工作经验,成果较粗糙,但仍然收集、整理和保存了许多珍贵的资料。到20世纪50年代后期,各地开始组织了—些有计划的调查活动,并取得可喜的学术成果。
笔者认为,在此时期众多活动与成果中,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项: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音乐工作者对维吾尔族十二木卡姆(即喀什木卡姆)的抢救、整理与出版。
2. 1956年由国家民委, 1958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所组织的、综合性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在民族音乐方面取得的成果。此项工作涉及贵州、广西、福建、四川等省区的瑶、壮、侗、苗、藏、畲等民族的民间音乐,以及各地的多声部民歌。
3.云南省音乐舞蹈家协会组织完成了一系列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采集、整理工作。此项工作成果包括傣族、景颇族、纳西族、藏族、彝族、哈尼族、傈僳族等多个民族的民间音乐的调查报告及音乐记谱,全部以油印方式出版。如《彝族民歌选》、《怒江傈僳族音乐选》等④。
4.中国音乐研究所在贵州民族地区和西藏拉萨等地进行的采风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先后出版《苗族民歌》、《苗族芦笙》、《西藏民间歌舞堆谐》、《西藏古典歌舞囊玛》等专著。
5.贵州省音乐家协会组织人员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南部侗族大歌、侗族民歌进行的收集、整理工作。第一次系统地收集整理了我国少数民族的多声部民歌,并正式出版。
6.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央及全国各民族地区开始在文艺团体与艺术院校吸收、培养少数民族音乐人才,至60年代中期初见成效,一批有才能的少数民族青年音乐家脱颖而出。
7.中央音乐学院青年教师方暨申,20世纪50年代后期60年代初期在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南部侗族地区进行了长时期的、深入的民族音乐田野工作,取得有关侗族民间音乐(如对侗族拦路歌)的调查研究成果。他在工作中实际上采用了民族学田野工作的“住居体验”方式。
第一阶段的工作虽取得不少成绩,但总的说,当时能够独立承担采集、整理、研究工作的音乐工作者数量很少,少数民族的音乐工作者更少,而且专业人员分布情况极不平衡,因此各地工作进度差别甚大,在全国有不少空白区。另外,当时考察研究工作尚缺少全局性的通盘计划,成果大多是局部性的、地区性的或比较零散的。
第二阶段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连绵不断的政治运动直至“文革”十年,中断了上述工作的进程,并造成许多难以弥补的损失。
第三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至今,时间已超过二十年。在此期间,中国在政治、经济生活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各民族传统音乐的考察、研究工作也取得丰硕的成果。二十多年来,几项重大的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考察、研究工作。第一项是自1979年开始的、由中国音乐家协会组织领导的中国民族民间音乐集成的宏大工程;第二项是1980年至1989年《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的编撰、出版工作;第三项是1984年成立了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前两项举措直接推进了少数民族音乐全面、系统的采集、整理、研究活动,全国各民族地区都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比较深入、比较细致的音乐普查和案头工作。通过工作实践,在各民族地区培养和锻炼了一批从事民族音乐理论研究的专业人才。经多年努力,全国各地区的民族音乐集成卷目前已完成多种,正陆续出版;《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也已于1989年出版发行。第三项举措———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的成立,标志着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学会作为群众性的学术团体,团结了各民族从事此项工作的音乐学者,通过定期的学术会议和出版会刊、论文集等多种方式,为会员提供了交流、切磋、共同提高的机会。学会的年会(学术研讨会)至今已举办七届,各届年会的论文集已出版五集。
在这二十多年间,从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队伍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一个变化表现在队伍扩大,人数增多,水平提高;另一个变化表现在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和致力于少数民族音乐的汉族音乐学者逐渐成长和成熟起来,他们的科研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受到国内外音乐学术界的瞩目。其中突出的有边多(藏族)、乌兰杰(蒙古族)、范西姆(壮族)、杨士清(达斡尔族)、石光伟(满族)、杨秀昭(侗族)、张中笑(侗族)、马名振(回族)、邓光华(苗族)、方夏灿(朝鲜族)、吴金德(朝鲜族)、赵毅(壮族)、花老虎(苗族)、杨民康(白族)、扎西达杰(藏族)、格曲(藏族)、更堆(藏族)、蓝雪霏(畲族)、和云峰(桑德诺瓦,纳西族)、殷海涛(普米族)、嘉雍群培(藏族)、旦木秋(藏族)、吴忠泽(侗族)等,以及优秀的汉族学者周吉、伍国栋、沈洽、杜亚雄、吴学源、杨久盛、凌瑞兰、刘桂腾、张兴荣、李汉杰、杨鸣键、陈洪、王秉琏、王曾婉等。
当我们回顾二十多年所取得的成果和涌现的人才时,不应忘记许多老一代的音乐工作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五十多年来所做的工作,因为正是由于他们数十年如一日地为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挖掘、抢救及理论建设含辛茹苦忘我劳动,才奠定了今日坚实的工作基础。虽有可能挂一漏万,笔者仍愿在此提出杨放(哈尼族)、万桐书、关也维(锡伯族)、袁炳昌、毛继增、费师逊、杨羽健、张谷密、陈义根、何芸、简其华、李惟白、石光伟(满族)、刘同生、吕宏久、李晴海、李式啸、杨锦和、包恒智、寇邦平、禾雨等,作为广大同行中的代表人物。
王光祈、沈知白先后在20世纪20年代、50年代曾通过著作或教学,向国内音乐界传递过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的信息,但当时未引起我国音乐界的足够注意。20世纪70年代末期一些刊物上刊登的音乐学译文开始涉及“民族音乐学”的内容。1980年6月在南京(由南京艺术学院主办)第一次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会议将“民族音乐学”作为中心议题,并就此学科的理论建设和研究工作展开学术研讨。其后,国外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以及许多考察研究成果陆续得到介绍与推广。1984年罗传开主持编译了民族音乐学(比较音乐学)译著《音乐与民族》,1985年董维松、沈洽主持编译了《民族音乐学译文集》,此外,还有俞人豪、汤亚汀、金经言、廖乃雄等人发表和出版了多种有关的译文、译著。这些出版物为中国音乐学术界带来有益的理论知识和学术信息,促进了我国的民族音乐研究工作。中国音乐界如此顺利地接受西方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是由于“在此之前,与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内容和方法相类似的研究工作在中国早已存在,它曾经被称为`比较音乐学'、`民族音乐理论'、`民族音乐研究'或`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其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本世纪20年代… …”⑤回顾往昔,自20年代王光祈之后, 1939年延安鲁艺音乐系发起成立了“民歌研究会”,该会于1946年出版了《民间音乐论文集》,其中吕骥撰写的《中国民间音乐研究提纲》一文,对20世纪40年代以后中国民族音乐研究的理论建设与工作实践均产生了重要影响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数十年间,中国音乐工作者对汉族和少数民族音乐做了大量考察、收集、整理、研究的工作。虽然工作成果大部分是涉及音乐分类或音乐形态等内容属于音乐本体方面的考察研究,但也有不少音乐工作者在深入考察研究少数民族音乐的过程中,通过长期工作实践,逐步体会认识到文化背景、民族历史、语言、民俗等诸多因素与传统音乐的密切关系,而早已在工作中扩大学术视野,关注到音乐本体之外的诸多条件,并在分析研究中加以联系。前文所列举的中国音乐研究所与中央音乐学院方暨申等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60年代初期所完成的一些考察研究成果,即是明证。这是问题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西方的民族音乐学虽是一个新兴的学科,毕竟已有百年以上的历史,它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概括了科学的方法论。近二十年中国的民族音乐学者在借鉴了国外民族音乐学学科的经验、方法及研究成果之后,本身的工作确已发生明显的变化,取得不少研究成果。特别是在考察研究中对于音乐与文化背景之间关系的重视,已从过去个别人的经验及感受,成为广大的民族音乐工作者共同的自觉的认识与行动。从中国音乐工作者(特别是汉族音乐工作者)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经验来看,由于工作人员(大部分为汉族)、工作条件(不同的语言、民俗等环境)与工作对象(大多与工作人员为不同族属)等诸多特殊的客观条件,相对于汉族音乐的考察研究工作而言,少数民族音乐的考察研究工作更易于和宜于借鉴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宁夏、云南、青海等省(区)和部分民族自治州(或专区),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等,先后建立了以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艺术研究所。许多地区创办了主要以少数民族艺术为研究对象的学术刊物,如西藏的《西藏艺术研究》、新疆的《新疆艺术》、广西的《民族艺术》、云南的《民族艺术研究》、宁夏的《民族艺林》等。这些刊物对于促进学术交流、推动研究工作、培养研究人才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刊物的学术水平迅速提高,为国内外学术界所瞩目。
从数量和质量上看,近二十多年间已完成和发表的研究成果(论文、专著、曲集)在各方面都明显地有所提高。研究成果的性质,既包括音乐志、调查报告、乐种研究、音乐分类研究等属于音乐志性质的课题,也包括音乐文化学、音乐形态学、比较音乐学等属于音乐学术论述性质的课题。研究工作的范围也有较大的发展,一是从过去的仅仅关注民间音乐,到开始涉及少数民族的宗教音乐和宫廷音乐,从而使工作面涵盖了传统音乐的全部范畴;二是从过去的仅仅关注国内民族音乐的研究,到开始关注我国与邻国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和分布于我国国境内外的跨界民族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三是从过去对民族音乐仅作共时性的考察研究,到开始进行历时性的民族音乐史学的研究,等等。目前,在这些新的领域中,也已取得一些可喜的研究成果。近二十年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研究成果的总体数量,出版的有关专著和曲集,据初步统计约二百八十种左右,已发表的论文数量也较多,约有数百篇。专著与论文的数量均超过我国历史上的任何时期。优秀的音乐学术论文在此不一一赘举,比较突出的专著可以列出《维吾尔十二木卡姆》(万桐书等),《中国少数民族乐器志》(袁炳昌、毛继增主编),《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袁炳昌、冯光钰主编),《中国多声部民歌概论》(樊祖荫),《苗族民歌》(何芸、简其华等),《西藏民间歌舞堆谐》(毛继增、何良俊、阿麦惹等),《西藏古典歌舞囊玛》(毛继增、何良俊、阿麦惹等),《蒙古族古代音乐舞蹈》(乌兰杰),《西藏当代乐论》(边多),《白族音乐志》(伍国栋主编),《蒙古族音乐史》(乌兰杰),《满族萨满乐器研究》(刘桂腾),《苗岭乐论》(李惟白),《广西少数民族乐器考》(杨秀昭、何洪、卢克刚、叶菁),《贵州少数民族音乐》(张中笑、罗廷华主编),《丝绸之路的音乐文化》(周菁葆),《丝绸之路的音乐文化》(杜亚雄、周吉),以及即将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田联韬主编)等。各少数民族地区完成的各种民族音乐的集成卷本也达到较高的采集、编写、出版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民族地区陆续成立了或以地区、或以民族、或以语言系属为研究范围的音乐学术组织,如“满族音乐研究会”、“朝鲜族音乐研究会”、“甘肃民族音乐研究会”、“侗台语民族音乐研究会”等。这说明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工作开始突破地区或民族的局限,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从而使研究工作既有微观的、个体的探究剖析,也有宏观的、系统的综合归纳。
以上事实可以充分说明,二十多年来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的考察研究工作已取得较大进展。但不可回避的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有待解决。例如:
1.从全国范围看,目前从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工作的人员力量仍是相当薄弱,而且人才分布很不平衡,有的民族地区(如西藏、青海等地)幅员广大,传统音乐蕴藏十分丰富,但专职、兼职的音乐研究人员仅有寥寥数人,远远未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因此培养人才,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才,仍是当务之急。呼吁各地音乐、艺术院校保持五六十年代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优良传统,继续在方针上、措施上有倾向性地加强此项工作,为民族地区培养和输送优秀的音乐理论专业人才。
2.客观地说,到目前为止,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工作还处于基础性的资料梳理和理论建设阶段,除了有部分研究论著进入较深理论层次之外,多数工作成果还属于音乐形态的表层描述性质。当然,基础性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和音乐形态的梳理、分析,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部分,永远不可忽视,但民族音乐的研究工作也必须向纵深程度发展,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目前从事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工作的人员中,有不少人具有丰富的田野工作经验,掌握了大量民族音乐资料,但由于知识结构的局限,在音乐专业与人文学科方面的修养不足,因而影响自己在工作中取得更深入的成果。如能在工作实践的过程中,既不断提高个人的音乐专业技术水平,又能重视理论素养的提高,修习民族音乐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民俗学、语言学、民族史等学科的著作,并联系实际加以运用,使研究工作逐步向更广更深的层次发展,深信将取得更多的优秀学术成果。
3.由于前几十年我国音乐界未能客观地认识宗教音乐与宫廷音乐的社会意义和文化价值,长时期几乎将民间音乐作为惟一的考察研究对象,而对宗教音乐及宫廷音乐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直到20世纪80年代对此问题逐步有所认识后,方才开始进行较多的工作。但时至今日,音乐界对少数民族宗教音乐(包括人为宗教与原始信仰)、宫廷音乐的考察、研究,广度、深度方面均嫌不足,有待继续努力。
4.在世界各地有不少民族跨国界而居,成为“跨界民族”(或称“跨境民族”),中国少数民族中也存在着众多历史上形成的跨界民族。这些跨界民族的居民以聚居、散居或杂居形式,分别生活在中国和与中国相邻(或相近)的国家境内。诸如北方和东北地区的蒙古族、朝鲜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赫哲族,西北地区的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维吾尔族、俄罗斯族、柯尔克孜族、回族,西南地区的藏族、门巴族、珞巴族、傣族、彝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哈尼族、佤族、德昂族、怒族、布朗族、独龙族,南方地区的壮族、瑶族、苗族、布依族、京族,等等。
我国跨界民族的分布格局自然地形成了中国民族与东亚、中亚、东南亚、南亚各国民族之间多方面的深刻的联系。但是生活在不同社会条件和自然环境的人民,经长期历史过程,其传统文化(包括音乐文化)必然产生变异和发展。它们往往既具有历史上延续留存下来的风格性的共同因素,又具有逐渐生成的个性化的特性因素。从理论上说,同一民族应有可能保存共同的传统音乐文化,不因政治疆界的划分而成为不同的文化。但实际上在不同的政治实体———国家的疆域中的某一民族的音乐,由于生存于不同的社会生态环境中,经历漫长历史过程,与所在国家其他音乐文化因素相互碰撞、磨合、交融之后,会发生较大演变,甚至难于辨认其原始母体形态。对于有着久远历史的跨界民族的传统音乐,有待于中国民族音乐学家深入地考察、分析,目前已做的工作仅是极微弱的开始。
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大国。自古以来,中国历代出访亚洲各国的使臣、学者曾留下众多考察文著,中国的史官也在历代史籍中记录了许多邻国的资料。由于当时有些国家尚无文字,有些国家虽已有文字,但缺少记录的史料,因此,中国保存的古代中文文献,成为近代亚洲(特别是东南亚)各国学者研究本国古代历史、社会、经济、文化情况时极为珍贵的史料依据。近代,西方国家和日本等国学者对亚洲诸国的音乐文化已做了大量考察研究工作。当人类进入21世纪之际,中国的音乐学者应当拓宽学术视野,对邻国的音乐文化和我国跨界民族的音乐文化进行深入的考察和比较研究。这是一项极有意义的文化人类学与音乐学交叉研究的学术课题,应当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我们的工作日程。
5.经费短缺仍是各地音乐工作者进行考察、研究工作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对此,我们不能坐等条件的改善,而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一方面努力取得有关单位及领导给予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一方面设法通过多种渠道争取必要的经费,以开展工作。事实证明,许多单位和个人在过去的工作中,经过努力,创造了较好的工作条件,取得了较突出的成果,得到社会的认可,这样往往使得进一步的工作能够获取更多的支持和更好的工作条件。
总括而言,长期以来,我国各个民族地区的音乐工作者在抢救、整理传统音乐的工作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中国民族民间音乐集成”已经出版了大部分省卷本,各省(区)也已投入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出可贵的贡献。但据笔者了解,全国各省(区)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情况尚有较大差别,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因限于时间、人力与财力(特别是人力),面对幅员广阔的地域及特殊的地理条件,音乐工作者实难“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在已进行的工作中尚存有某些缺陷,或是对某些局部地区音乐的考察尚未能做到深入细致,遗留了若干未完成的空白点。另外,由于集成工作计划中未设“歌舞音乐”卷,仅设了“民族舞蹈”卷,由于不同专业的着眼点有别,在舞蹈集成卷中未能(也不可能)从音乐的角度对歌舞音乐作详尽地系统地整理、研究。宗教音乐也未独立设卷,而附设于器乐集成卷中,从目前已出版的一些器乐集成省卷来看,对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的考察研究也有不足之处(如对于许多南方民族原始信仰的种种仪式音乐)。因此,当我们在肯定目前已取得的成果时,务必清醒地看到,少数民族地区传统音乐的考察、采集等基础性工作远未结束,还有不少珍贵的音乐遗产正随着一些老年歌手、乐手、艺人的逝去而佚失。有志于此项事业的音乐工作者仍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继续投入挖掘与抢救的工作,使我国各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不致丧失于我们这一代人的手中。
中国的音乐工作者对各民族的传统音乐有着深厚的感情,已经进行了大量比较扎实的田野工作和研究工作,笔者深信,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将得到更好的继承,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考察研究工作必将迎来硕果累累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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