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校区图书馆全体党员认真听取赵红云同志传达通知精神)


(新都校区图书馆全体党员认真听取毛立新同志传达通知精神)

       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图书馆全体党员于四川音乐学院锦江校区图书馆7楼会议室和新都校区图书馆1楼会议室分别听取赵红云同志和毛立新同志传达了包括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办[2016]2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  (中组发[2014]1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四川音乐学院处科级干部兼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中共四川音乐学院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并提名了党代表候选人。

       赵红云同志和毛立新同志着重对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的部分问题做了重点解读,强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确因特殊情况需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须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均不得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任职务;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兼职不得超过1个(确因工作特殊需要作适当放宽的,应从严掌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并针对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文艺类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兼职的现象,特别指出专业出身的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在这些团体兼职;非专业出身的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在这些团体兼职。针对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出版或出售文学、艺术作品,指出非专业出身的现职党政领导干部,本人书法、篆刻、绘画和工艺美术作品除参加公益性募捐外,不准出售。之后,赵红云和毛立新同志带领大家又深入了解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以及《四川音乐学院处科级干部兼职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干部在社会团体(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兼职和校办企业兼职作了具体规定,该办法将由学院党办以纸质文件形式发放至各党总支和直属支部。并重申自《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所有干部兼职必须符合规定,经过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才能兼任。未经审批符合兼职要求且现已兼职的干部,请两周内按照规定补报审批手续。

       最后,赵红云同志和毛立新同志传达了《关于开展中共四川音乐学院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并按照规定流程初步选出了中共四川音乐学院图书馆党支部的党代表候选人:宋显彪 (处级)毛立新 (处级);赵红云、江雪娟、王天兵、凌宇飞、付春梅、周欣、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