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音乐金编钟奖(以下简称“金编钟奖”)是经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的、湖北唯一常设的专业音乐综合性大奖。前四届金编钟奖每两年举办一届(2005年至2011年),从第五届(2013年)起,按“职业类”和“非职业类”分别举办,逢单年举办“职业类”,逢双年举办“非职业类”,并与“中国音乐金钟奖”和“中国音乐小金钟奖” 评奖赛事活动接轨。第六届金编钟奖(职业类)评奖比赛活动定于2015年3月至10月在武汉举行。

第六届金编钟奖评奖比赛活动与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评奖比赛活动(部分奖项)接轨,所评定的优秀人才与作品将推荐参加2015年第十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评奖比赛活动。

为确保本届金编钟奖各项赛事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

协办单位:各报送单位

二、组委会

主任:刘永泽(省文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彭志敏(武汉音乐学院院长、省文联副主席、省音

协主席)

副 主 任:罗丹青(省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委员:(排名不分先后)

王原平(湖北广播电视台艺术委员会副主任、省文联副主席、省音协副主席)

方石(省音协常务副主席)

管成文(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处长)

李幼平(武汉音乐学院副院长、省音协副主席)

高雁(武汉音乐学院副院长)

孙逊(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

卢向荣(省歌剧舞剧院院长)

傅江宁(武汉音协主席、武汉歌舞剧院副院长)

鲁艳(武汉音协驻会副主席)

宋桥(省音协副主席兼秘书长)

秘 书 长:宋桥(兼)

组委会下设评奖活动办公室,戴慧明任办公室主任,刘翔、陶卫任办公室副主任。成立比赛组、秘书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

三、奖项设置

第六届金编钟奖共设四大子项:作品奖、表演奖、终身成就奖和组织奖。作品奖包括:器乐作品奖(民乐独奏);声乐作品奖(流行歌曲)。表演奖包括:二胡、古筝、小提琴演奏比赛;声乐比赛(美声组、民族组)。

四、评委会与监审组

1、评委会。组委会聘请音乐专家、学者、文艺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评委会及若干评审组。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挑选。聘请武汉音乐学院院长、省文联副主席、省音协主席

彭志敏担任本届评委会主席,各评审组组长由该评审组评委推举产生。

2、监审组。组委会聘请以下人员组成监审组。

组长:聂为斌(省文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杜海波(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处长)

张娜(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副处长)

周汉曦(省文联原副巡视员、省音协主席团委员)

管成文(省文化厅艺术与科教处处长)

魏航箭(省文联专职纪检员)

五、评奖标准

1、有利于体现党的文艺方针与政策;

2、有利于促进音乐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3、有利于出作品、出人才、出成果;

4、强调和坚持专业性、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

六、评奖办法

1、评奖比赛分初评(赛)、复评(赛)和终评(决赛)三轮进行。初评(赛)由各报送单位组织实施;复评(赛)和终评(决赛)由评奖活动办公室组织实施。

2、终身成就奖由各报送单位根据符合条件人选的具体情况,提出候选名单,经省音协主席团评审,组委会确认。

3、组织奖由评奖活动办公室根据报送单位组织参赛(评)实际情况,提出候选名单,经评委会评审,组委会确认。

所有评奖结果报省委宣传部批准后予以公布。

各奖项评选范围、具体办法和细则详见附件。

七、报送单位及名额

第六届金编钟奖的各项评奖和赛事,以规定的报送单位为主。报送单位如下:

1、各市(州)文联音协、产业文联音协;

2、省、市、州各文艺院团、群艺馆;

3、武汉音乐学院及在鄂大专院校音乐、艺术学院、系;

4、在鄂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文艺团队。

各赛事报送名额详见各相关附件。

八、报送要求及日程安排

1、作品类报送要求及评奖办法详见附件1;

2、表演类报送要求及比赛办法详见附件2、3、4、5;

3、各报送单位可选择在异地的原籍选手,代表报送单位参赛。同时,有条件的市(州)及院校可向组委会申请表演类分赛区,分赛区可直接推荐2至3名选手进入相关赛项半决赛。

4、作品类评奖。报送截止至6月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5、表演类比赛。报送日期:报送截止至5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6月中下旬为声乐、二胡、古筝、小提琴初赛阶段(评委观看录像视频资料进行评选)。9月2日至4日为声乐现场复赛、决赛阶段。9月7日至9日为二胡、古筝、小提琴现场演奏复赛、决赛阶段。

6、终身成就奖和组织奖。评选时间:9月。

7、颁奖仪式暨获奖选手音乐会。举办时间:9月底。

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活动时间进行调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请各报送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及各赛项的《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转发并传达到相关单位和参赛选手,共同做好本届金编钟奖的发动和选拔报送工作。

(各赛事评选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金编钟奖组委会)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六届湖北音乐金编钟奖作品奖评选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2、第六届湖北音乐金编钟奖二胡演奏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3、第六届湖北音乐金编钟奖古筝演奏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4、第六届湖北音乐金编钟奖小提琴演奏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5、第六届湖北音乐金编钟奖声乐比赛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


链接:http://www.hbswl.gov.cn/ysml/News_dt.asp?pid=11&class_id=105&id=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