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文云英

(2018年3月2日)

同志们:

       下面由我来传达“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以及于3月1日由教育部召开的“全国教育系统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的会议精神,并通报2017年至今,学院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中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略)。

       通过对以上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以及学院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的教训警示,希望全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汲取教训,保持高度警醒,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下面我将再一次就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进行强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要求,省委、省政府日前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5年来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改进调查研究、联系指导基层、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简化接待工作、改进安保工作、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

       《实施细则》共10个部分35条,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进一步强调:1、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调研点现场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2、在联系指导基层方面:规范到基层的检查活动,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3、精简会议活动方面:强调要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减少参加人员和陪会现象;4、精简文件简报方面:要严把发文关口,减少临时性发文;5、规范出访活动方面:禁止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严禁无外事任务“搭车”出访;6、改进新闻报道方面:简化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7、严格文稿发表方面:任职期间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含摄影、书画作品),不举办个人作品展览,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原则上也不为出版物作序;8、简化接待工作方面:严格控制接待食宿标准,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不提供香烟,按规定缴纳食宿费;9、改进安保工作方面:规范安保方式,坚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细化方案措施,既确保安全,又切实减少扰民;10、厉行勤俭节约方面,要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不得突破经费标准。

      下面我将针对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乱发钱物、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五个方面作进一步的强调。各位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一)关于公务接待禁止性规定。1、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2、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3、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6、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7、严格控制接待食宿标准,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不提供香烟,按规定缴纳食宿费。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8、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9、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 10、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二)关于禁止公款旅游问题和整治公款旅游问题。一是中办、国办《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厅字〔2014〕50号),严禁党政机关到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包括我省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景区 。1、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访;2、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3、省直部门下属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一律不得组织双跨团组;4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不得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二是1、不准把公款旅游当成职工福利,轮番出去旅游;2、不准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费用差旅报销;3、不准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旅游;4、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安排,利用“公权”旅游;5、不准是打着红色教育的招牌公款旅游,既游红色圣地,又纵情山水。

     (三)关于禁止乱发钱物的问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乱发钱物的通知》列明了“不能发”的清单:1. 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2. 各地、各部门无权自行出台奖励性补贴政策,凡属向少数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必须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确认予以保留;未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审核确认的奖励性补贴,一律不得发放。3. 除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外,一律不得自行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在发放改革性补贴后仍保留原有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4. 规范使用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财政资金,不得改变财政资金用途,不得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实物及其他福利。

     (四)关于整治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禁止通过各种途径主要邀请或暗示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物。禁止动用公共资源、使用公款、公物、公车,公共场地、安排公职人员现场服务、动用其他公共资源,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提供便利,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五)关于整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1、禁止党员干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红包礼金。2、禁止党员干部授意和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红包礼金。3、禁止单位和个人用公款以奖金、补助、慰问等各种名义向领导干部赠送红包礼金。

       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是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对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学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全院党员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持之以恒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进一步抓紧抓好。

       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后查处的顶风违纪行为,要从严从重,越往后执纪越严。学院纪委将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学院的建设发展,为办让人民满意的艺术教育,为创建和谐、阳光的校园氛围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