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协会会员及干部奖惩办法
一、奖励宗旨
激发读者协会会员及会员干部参与相关活动的积极性,表彰在读者协会日常工作中表现优异,在图书馆及读者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会员和会员干部。
二、奖项设置
1、读者协会优秀会员
普通会员入会满一年,并积极参与图书馆举办的各项活动;
会员干部任职满一年,并积极参与图书馆和读者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读者协会优秀联络员
担任图书馆联络员满一年,负责各项信息的上传下达,表现突出。
3、读者协会优秀会员干部
在读者协会任职满两年,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落实。
4、读书月活动积极分子
积极参加每年一度的读书月活动,负责某一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或协调联络多项活动的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一致好评。
5、乐读之星
积极参加每年举办的“乐读会”活动并发言5次以上的。
6、优秀读者
表彰积极参与图书馆管理,为图书馆发展献计献策的读者。
三、表彰流程
1、各院系、图书馆各部室、读者协会内部推荐需要表彰人选。
2、读者协会主席团会议对表彰人选进行会议表决,确定表彰名单。
3、涉及各类协同举办的活动要报相关部门、院系和领导同意。
4、由图书馆馆务会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5、按学年度计,表彰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份。
四、表彰的撤销
1、存在欺报、瞒报情况的。
2、违规违纪,被所在院系追究相关责任的。
3、损害读者协会、图书馆及川音名誉的。
4、其他符合撤销表彰的情况。
五、惩罚措施
会员及会员干部在学习、生活言行举止不雅,在活动中出现重大失误的,依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警告、劝其退会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