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读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设立依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及《四川音乐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相关精神设立四川音乐学院读者协会(以下简称“读者协会”)。

第二条  协会宗旨: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校园”,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不断加强图书馆与读者的联系,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水平;通过举办各类活动,不断提升读者的阅读水平和文化素养。

第三条  协会性质:主要面向全院学生的社团组织。

第四条  主管部门:由四川音乐学院图书馆负责管理。读者协会一切活动的开展,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四川音乐学院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为加强读者协会的管理,设立“四川音乐学院读者协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图书馆馆务会成员担任小组成员,负责各项工作的顾问、指导、咨询和建议。指定一名副馆长或馆长助理分管该项工作,指定1-3名有工作责任心的图书馆教师负责读者协会的具体指导工作。


第二章   

第六条  会员来源主要是:自愿加入读者协会在校学生,及由各院系、图书馆等部门推荐加入读者协会的在校大学生。

第七条  入会批准。自愿加入读者协会的大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定,承认读者协会章程,自觉履行读者协会权利和义务,认真填写读者协会入会申请表,经批准同意后成为读者协会的正式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图书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本协会有关会议及各项活动;接受图书馆和协会的教育和培养;自愿退会(需提出退会申请);图书馆借阅图书的便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服从读者协会的决定与安排;关注图书馆发展,维护图书馆声誉;熟悉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做好图书馆的宣传和读者辅导工作;按时参加会议与培训;为协会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定;加强协会团结,维护协会荣誉,促进协会发展。

第十条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取消其读者协会会员资格

1、个人意愿,提出退会申请并批准的;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院相关规定并承担严重后果的;

3、不能履行会员基本权利和义务的;

4、一年以来,从未参加读者协会任何活动的;

5、已大学毕业,视为自动退出读者协会;

6、假借读者协会名义违法乱纪、严重损害读者协会名誉的;

7、以上未涉及的,可取消其读者协会会员资格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会员干部

第十一条  为做好读者协会内部管理,搞好各项工作,需聘用一批读者协会会员干部(发给聘书)。读者协会内部会员干部主要以大学生为主。会员干部的数量、部门设置(名称)依实际需要设立。

第十二条  读者协会设会长、副会长若干名,设秘书部、会员部、活动部、学习部、编辑部、阅读部、文体部等开展工作。每部设部长、副部长及部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如:会员人数多、活动开展多、积极性高、成效显著),可在部分院系设立读者协会分会,并指定组长、副组长若干名(颁发聘书),开展该院系的读者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可依会员的兴趣和爱好,也可与学院其他社团组织建立如:读书会、音乐欣赏、电影欣赏、美术、书法等兴趣小组。

第十五条  由指导教师、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分会组长,组成读者协会的常设主席团,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每学期的每月下旬),商议干部任免、会员发展、工作计划、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处理读者协会各项内部事务等。

第十六条  会员干部实行聘任制,各部部长及以上颁发聘书。

第十七条  每学年上学期读者协会换届选举,由读者协会主席团提名,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报图书馆批准,向学生处(院团委)备案。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十八条  读者协会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主题征文(书评)活动;

2、读书心得交流“乐读会”;

3、图书馆资源专题培训;

4、聚焦时事热点的专题(专家)讲座;

5、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讲座和培训;

6、书法、摄影展,朗诵、演讲赛;

7、世界读书日及书香校园读书月专题活动;

8、与学院其他部门、社团和组织联合开展的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  活动经费保障

1、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经费由图书馆凭票报销。

2、大型活动,向学院有关部门申请专项经费。

3、其他单位、企业、个人的赞助按学院规定办理。


第五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图书馆负责制定和解释。自2016年4月起正式实行,原章程废止。